深加大农产品流通公益性项目扶持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流通公益性项目资助资金的管理,推进全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功能的长效发挥,日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对外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流通公益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对农产品流通公益性项目的资助采用补贴和奖励两种形式,并对包括农产品交易信息监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农产品供需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农产品应急支出等四类项目进行资助。其中,对实施深圳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企业,建设农产品供需对接电子商务平台,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软硬件购置费用、研发费用等)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农产品交易信息检测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价格监测系统、电子交易结算系统、质量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该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购置费用、研发费用等)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购置新型检测设备和研发新型检测指标、检测技术的费用,由资助资金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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